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學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至少可有90天.具體是: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上班期間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懷孕期間工作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假90天,剖腹產外加15天,符合晚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女方產假方面,此前我省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落實節育手術的,最長可享受產假188天。按照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產假,共158天。
男方護理假方面,此前我省規定男方護理假為7天。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規定為15天,比原來增加了8天。
值得一提的是,《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還明確規定,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了“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決策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二孩政策已在全國同步實施,但各省(市、區)生育政策的調整、婚產假的確定、獎勵扶助政策的銜接、避孕節育措施的選擇等重大問題都需要由地方性法規規定,亟需修訂《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28日上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后,如果能在3月31日下午舉行的常委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貴州婚產假新規將有望很快落地。
注意!還有這些政策需要你知道!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符合三種條例之一可申請再生育
關于生育政策上,《條例(修正草案)》對原《條例》進行修改,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同時,考慮到現行生育政策的連續性和一些家庭的實際情況,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生育的子女合計為兩個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完善獎勵扶助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條例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完善了獎勵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獎勵扶助政策的銜接。同時,明確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依法生育兩個女孩并已落實絕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繼續享受獎勵及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