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
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此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這也就是指男職工的產假啦,期間要好好照顧老婆孩子哦。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不同城市有不一樣的政策),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什么不同
1.發放主體不同
生育津貼的發放主體是社保機構。而產假工資,則是女性生孩子期間,公司給女職員發放的工資。發放主體是公司
2.性質不同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產假工資:公司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所發放的產假工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3.范圍不同
生育津貼里包含產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