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貴陽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貴陽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貴陽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貴陽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產假
一、保胎假
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醫生開具證明,應按照病假處理,按照病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一般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工資一般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基本工資標準的80%發放。
懷孕
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98天+30天獎勵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有關但并不等于產假工資,發放方法如下:
1、 產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放。
2、 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發放。
3、就高不就低。
孕媽
四、哺乳假
1、女職工生育后一般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80%發,再延長按七成發。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安排夜班勞動。
4、單位應當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