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國務院頒布《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基本產假天數提高到98天。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該修正案將原條例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第二十一條并規定如下:“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產假如何計算那么按照規定咱們湖南省的職工產假到底是多少天?現在來給你算算,具體如下:
1.生1孩,非難產,產假為98+60=158天
2.生1孩,難產,產假98+60+15=173天
3.生2孩,難產(如:雙胞胎),產假為98+60+15+15=188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產假為15天
5.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產假為42天
6.男職工護理假為20天(僅限于生育期間,不適用流產情形)
(98天為國家規定,60天為湖南省內規定,除此之外產前還可以休假15天)
當然不管是職工還是單位,最關心的還是產假期間待遇問題,現依據規定匯總如下:
1、國家規定98天產假(以及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由發放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支付。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2018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之前已經生育的參保對象,規定增加的60天產假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和相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產前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4、2018年5月1日起,增加的60天產假納入我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生育保險對合法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發放生育津貼。
5、男職工護理假,視為出勤,由職工本單位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產假期間待遇問題匯集1、問:已婚已育婦女意外懷孕后進行人工流產后,是否享受流產假及相關待遇?
答:《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該規定并未區分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且已婚已育女員工意外懷孕進行人工流產,也是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表現,理應得到計劃生育相關待遇,故人工流產也應適用該規定,享有相應天數的產假。
2、問:老婆流產后休產假,老公有陪產假(護理假)嗎?
答:綜合國家規定和地方規定,法律法規賦予陪產假(護理假)的目的在于讓男性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得以予以陪護及照料,有利于男性分擔生育責任,關愛女性,也體現了社會各階層兼顧工作和家庭的需求。所以,陪產假(護理假)僅是針對配偶生育期間,而未將配偶流產期間包含其中。
3、問:有的單位并不是按照職工實際工資基數繳納生育保險,而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生育津貼和工資差額如何處理?
答:當生育津貼高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時,按照法律規定,應按照生育津貼的標準向女職工發放工資;當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時,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補足。另外,流產假的工資待遇標準跟上述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標準是完全一致的,職工按照應休流產假的天數領取生育津貼或由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的本人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