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調整生育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并于今年1 月1 日起執行。通知規定,荊州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男職工未參保的配偶均可享受“新”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新政策提出,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連續參保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 個月(含6 個月)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男職工所在單位為其連續參保并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 個月(含6 個月)以上,其未就業配偶生育,且未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待遇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根據相關規定,生育保險繳費以按時足額繳費時間為準,補繳時間不計算在內;繳費中斷的,以最后一次中斷后開始足額繳費起計算連續繳費時間;生育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入本市的應出具相關參保繳費證明。
根據新政,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均有調整,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補助,具體標準是順產3000 元,剖宮產3500 元;懷孕滿4 個月(含4 個月)以上流產1500 元,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400 元;實施絕育手術1500元,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150 元。
此次最讓人期待的變化是有了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或計劃生育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計發。計算方法: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產假(計劃生育休假)天數計算。產假和計劃生育休假天數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比如,一位參保女職工的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按湖北省產假128天計算,該單位參保女職工基休產假期間,可向社保部門申報12800元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