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攀枝花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攀枝花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攀枝花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攀枝花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必須享受的假:
1、產假:
國家規定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工資待遇: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兩者就高領取。
一、生育醫療費
(一)將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住院前的產前檢查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產前檢查醫療費用支付限額為800元;
(二)參保單位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標準定額包干支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支付標準的15%)。
1、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順產由原700元提高為1440元,陰道難產助產由原900元提高至1800元,剖宮產由原2000元提高為3320;
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順產由原900元提高為1750元,陰道難產助產由原1100元提高為2000元,剖宮產由原2500元提高為4050元;
3、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順產由原1000元提高為2100元,陰道難產助產由原1200元提高為2300元,剖宮產由原3100元提高為4860元。
(三)參保單位男職工,其配偶屬非城鎮戶籍或城鎮無業人員,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生育住院前的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醫療費用,按本條第一、第二項標準的50%從生育保險基金中給予一次性補助。
二、計劃生育手術費
(一)參保單位女職工妊娠中期及以上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施引產術,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結算標準,由原500元提高至下列標準,定額包干支付。
1、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500元;
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提高至1900元;
3、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提高至2200元。
(二)參保單位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輸卵管(輸精管)結扎術、人工(藥物)流產術的結算標準按省人口計生、發改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現行標準為:
1、放置宮內節育器:45元(不含節育器費用);
2、取出宮內節育器:46元;
3、輸卵管結扎術:800元(含住院費);
4、輸精管結扎術:79元;
5、人工流產術:120元(鉗夾加收12元);
6、藥物流產術:127元(藥流不全清宮加收47元)。
三、生育(節育)津貼
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流產的,產假期間的生育(節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育(節育)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天數計算。按此計算的生育(節育)津貼若低于本人產假期間工資收入的,由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