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蘭州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蘭州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蘭州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蘭州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繳費工資計發。每日的假期工資=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繳費工資/30天比如一個孕婦參保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工資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單胎、晚育、獨生子女,剖腹,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也就是在140天的產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貼。雖然是因為生育而休假沒有工作,但是同樣享受到了工作時期的工資待遇。“這筆錢不是單位給的,而是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的。
繳納生育保險的,又社保發生育津貼,單位不用再另行發放工資。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單位補足。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承擔相關待遇。
產假的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一、2019蘭州市生育保險報銷對象:有參保蘭州市生育保險,且按規定享受產假的女職工。
二、2019蘭州市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1)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當月的人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①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難產、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⑥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⑦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有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有30天;懷孕4-7個月有42天;懷孕7個月以上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者有75天。
例如,蘭州某企業當月的人均工資是5000元,女職工共休90天產假,則該職工的生育津貼補貼金額=(5000÷30天)×90天產假=15000元。
(2)生育醫療費報銷
①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②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①正常生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職工月均工資×25%
②難產、多胞胎: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若女職工是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注.上述(1)-(4)項都屬于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可疊加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