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九江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九江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九江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九江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江西省新計生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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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南昌舉行,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新修改的計生條例鼓勵“一對夫妻生兩個孩子”,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獎勵假的規定,同時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據悉,《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月20日在南昌閉會的“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計生條例內規定了以下幾點:
1、刪除有關晚婚晚育獎勵假的規定。
2、同時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
3、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
4、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