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慶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比例,重慶市生育保險產前產后攻略
報銷范圍
1、生育醫療費補貼(不包括嬰兒費和超出支付標準的床位費)
2、計劃生育手術補貼(門診和住院)
3、產前檢查費用
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報銷的前提是:不超出醫保規定的藥品和醫療項目目錄。
5、參保男職工可在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的項目有:絕育手術、輸精管復通手術。
報銷標準
1、產前檢查費支付標準(限額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產前檢查費限額470元;妊娠13至27周末前的產前檢查費限額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200元。實際發生費用高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2、住院醫療費支付標準(定額支付)
自然分娩的醫療費,三級醫院1900元、二級醫院1800元、一級醫院1700元;人工干預分娩的醫療費,三級醫院2100元、二級醫院2000元、一級醫院1900元;剖宮產不伴其他手術的醫療費,三級醫院3800元、二級醫院3700元、一級醫院3500元;剖宮產伴其他手術的醫療費,三級醫院4000 元、二級醫院3900元、一級醫院36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可報銷費用在該分娩支付標準基礎上加10%。
按項目支付的范圍是,根據《標準》,有以下8種疾病的:重度貧血(血紅蛋白HGB小于6g/dl);重度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小于5萬/mm3);產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心臟疾病伴心功能不全;高血壓疾病伴先兆子癇、子癇;糖尿病需用胰島素治療;急性脂肪肝;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低的女職工分娩當次的醫療費用,均按項目付費。
3、生育津貼支付標準
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是:
生育津貼=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單位補足。
4、計劃生育手術支付標準(定額支付)
符合政策實施人工流產手術:一級醫院150;二級醫院200;三級醫院250
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5、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定額支付)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6、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6個月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南岸區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報銷流程+材料
報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
2、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再生育服務證》;
4、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流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和節育手術證明等;
5、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有關憑據;
6、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報銷流程
職工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已經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經辦理出院的,產前檢查費、生育及其并發癥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從符合領取待遇規定之日起,產假剩余天數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計發。
2、已經完成生育分娩尚未辦理出院的,產前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及其并發癥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產假剩余天數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暫行辦法》規定計發。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領取待遇規定之日前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支付,之后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及其并發癥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產假剩余天數的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暫行辦法》規定計發。
4、參保職工在妊娠3個月后,持《生育服務證》或《再生育服務證》、《居民身份證》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就醫證明,并由本人就近選定1家協議服務機構。其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