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并對產假作出了新的規定: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以下是詳細介紹!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 | 陪產假(護理假) |
福建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180天 | 15天 |
2017年福建產假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產假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哪些人經批準可以有三個孩子呢?
1、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4、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這一款)
5、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準并發給生育服務證。
常常有人感嘆,現在的離婚率比以前高了。追求真愛和幸福的道路上沒有對錯,但再婚后能不能再生,不能只憑浪漫,上面的規定可得記好了,這么理解:
● 再婚前,夫妻雙方加起來有兩個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一個
● 再婚前,夫妻雙方加起來只有一個孩子,婚后可以再生兩個
福建計生條例 產假 福建二胎政策 福建產假是幾天 婚假怎么放
還有一種情形,要特別說一下,就是“收養”,收養子女不影響自己生孩子,還能生倆。
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跨境婚姻
和華僑、港澳臺居民、老外結婚,生孩子啥規定?
華僑 (這部分變動較大)
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回國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
在我省定居的華僑配偶,適用前款規定。
港澳臺、外國(這部分基本與以前一樣)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另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者臺灣地區居民,適用本條例規定,但夫妻雙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臺灣地區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內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外國公民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這段話看起來有點復雜,簡單來說,就是看子女有沒有國內的身份證,沒有國內的身份證,就不占用“生育子女數”的名額。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這個紅本本,以后也許會越來越少見了。根據修訂后的條例,申領條件是這樣的: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領取不低于一千元的獎勵費,并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
“全面二孩”以后,就算只生一個,也沒有這本光榮證和獎勵費了;在“一孩時代”領光榮證,現在打算生個二胎的,光榮證不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