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產假國家規定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提供湖北產假國家規定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一起去看看吧!
溫馨提示:各地政策或有所調整,請以當地公布的政策為準。
15省份產假均延長:北京最多可休7個月
新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調整后,各地產假怎么休,也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
目前已修改計生條例的15個省份中,均對產假進行了延長,延長后的產假天數在128天到7個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廣東、湖北5地均在國家規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礎上,增加了30天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8天。
晚婚假取消增加產假30天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刪除了關于對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據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經修改被刪除,是為了與上位法,即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獎勵假待遇。元旦前已領證,還沒有休婚假的,原則上按條例修改前執行,可享受晚婚假。
關于晚婚假、晚育假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草案刪除了關于對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建立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獎勵產假制度,參照《條例》中有關公民晚婚晚育假期獎勵的規定,草案制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婦,延長生育假期,并明確相關福利待遇,引導群眾按政策生育。
湖北省擬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草案規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雖然取消了晚育假,不過湖北擬增加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假獎勵,與此前的30天晚育假相當。草案規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榧蕖a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長報君解讀:國家規定產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128天,這在之前是只有晚婚女性才能享受的假期,但現在,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女性,統統享受!
可再生育的三種情況:
再婚夫妻符合條件可生三孩
條例草案刪除了之前關于晚育的規定,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授權規定,結合湖北省實際,草案明確了可再生育的三種情況:
1、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的,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
草案明確,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