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用人單位為職工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的,生育職工方可享受待遇。
赤峰市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赤峰市轄區內所有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崗職工,均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生育保險。駐紅山區、松山區所在地的中直、區直、市直用人單位及其在崗職工,參加市本級的生育保險。
赤峰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一)參保單位女方及其配偶雙方都參保的需攜帶:
1、計劃生育準生證及復印件;
2、出生證及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4、獨生子女證及復印件;
5、醫院出具的收據及清單(蓋有醫院住院處印章);
6、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原件;
7、個人社會保障卡;
8、病歷復印件(各種檢查單及報告單除外)。
(二)夫妻雙方男方參保、配偶無工作的需攜帶:
1、所居住的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女方無工作證明;
2、夫妻雙方結婚證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復印件。
(三)、計劃生育費報銷參保單位經辦人需攜帶的手續: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復印件;
2、醫院出具的收據、診斷書,住院的還需出具結算清單(蓋有醫院印章)及病例復印件(不含各種檢查單及報告單)。
3、個人社會保障卡。
以上是參保單位職工及職工本人手術需單位經辦人攜帶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