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生育保險支付標準
1.正常產支付2000元,難產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500元,懷孕不滿3個月流產的支付300元,懷孕滿3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或進行節育手術的支付500元,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支付1000元。
2.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絕育手術,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實行限額支付,最高不超過1200元。
內蒙古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1.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早產的,按90天計發生育津貼;
2.妊娠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按42天計發生育津貼;
3.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
4.女職工滿24周歲及以上,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生育津貼在90天基礎上增加44天。難產的,另增加15天生育津貼。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男職工,其配偶生育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0天護理假工資。護理假工資以本人月繳費基數計發,護理假工資=(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生育保險費基數;30天)×10天。
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參保職工現單位工作滿一年,繳費滿六個月,生育或計劃生育后一年內。
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申領表》;
2.《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雙方身份證,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IC卡);
4.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或節育醫學證明;
5.醫療費用發票;
6.失業女職工須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有效的《失業救濟金領取證》;
7.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配偶居住的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和結婚證;
8.由市工資發放中心發放工資的女職工出具市工資發放中心停發工資證明;
9.受委托代為申領的,須出具申領人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