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單位參保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并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2、在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生育、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符合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的生育項目,均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包頭市生育保險辦理流程
參保本人或者委托單位持上述辦理材料到當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包頭市生育保險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包頭市養老保險中心
地址:包頭市昆區鋼鐵大街12號
電話:0472-5187650
包頭市東河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東河區勞動力市場二樓
電話:0472-6957963
包頭市昆區社會保險中心
地址:昆區恰特汽車總站對面昆區政府副樓3樓
電話:0472-2131871
申請條件:
凡我市參保職工均可享受包頭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單位參保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并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2、單位參保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在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生育、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
3、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的生育項目;
4、靈活就業人員轉入在職職工或在職職工轉入靈活就業人員的,自初次繳費開始連續計算,繳費滿一年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如中途中斷繳費,從中斷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在補足生育保險欠費后可繼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欠費超過六個月,欠費期間發生的生育費用不予報銷。
申報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2、包頭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卡(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3、生殖健康服務證,即準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件)
6、加蓋醫療機構醫保專用章的出院診斷證明(原件)
7、加蓋醫療機構醫保專用章的醫療收費票據(原件)
8、嬰兒居民醫療保險繳票票據(嬰兒的參保手續可在出生醫院或所在居住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9、攜帶產前檢查收費票據(原件)
10、單位的女性參保人員需攜帶本單位開的證明,寫明是本單位的員工,生孩子的時間,并加蓋財務和人事科的公章。攜帶加蓋單位財務公章的銀行帳戶。
11、靈活就業人員需攜帶近兩年的醫保繳費票據
12、辦理報銷業務需本人前來
13、攜帶本人農業銀行個人結算帳戶存折(原件和復印件)
14、攜帶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
15、報銷期限為半年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業務受理期: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手術審核報銷時間為每月5?15號,節假日休息,旗縣區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手術報銷審核時間為每月的16?20號
辦理地點:包頭市醫療保險局二樓31號窗口
報銷流程:受理(1個工作日)----
審核生育費用(1個工作日)----科長復審并簽字----個人繳費工資在最低繳費工資1.5倍以上交由分管領導簽字(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