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海南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單獨二孩”政策,即原規定雙方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二孩,現修改為“夫妻一方或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目前,瓊海市“單獨二孩”申請工作已于6月1日開始受理。瓊海市計生委負責人提醒城鎮戶口育齡夫婦要認真解讀政策,注意“二孩”非“二胎”,如果一胎為雙胎或多胎,即使是“單獨”或“雙獨”夫妻也不能再申請生二胎。
1、經省或者設區的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離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協議或者依法判決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的家庭無子女的;
3、喪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經縣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鑒定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5、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