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兩孩擬于元旦施行 :備受社會關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修正案擬于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如獲通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關于產假:
夫妻可以獲得延長
生育假的獎勵
修正案草案對獎勵保障等計劃生育配套制度進行了調整完善。其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關于二孩: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修正案草案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關于獨生子女費: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關于避孕: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條款,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護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
本次修法還將醫療機構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許可等內容納入法律規定,并對法律責任條款作了相應修改完善。
此外,修正案草案還對兩孩之外再生育的相關情形作出了規定,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