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2024年寧夏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標準為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寧夏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4不低于多少錢呢?小編為您搜集了相關信息,可供您參考!
一、2024年寧夏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是多久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寧夏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就是固定工資部分,不含獎金和與工作有關的補貼);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那么不再補扣差額部分。
(2)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貼沖抵借款。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
注:以上兩種方式,都是采取了先發放的方式,因為如果等到生育津貼申領下來才發放,女職工將有幾個月領不到工資。這樣做不合適,而且也會引起員工不滿。
三、寧夏最新產假規定
寧夏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