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河區某二級醫院剛剛分娩不久的姜迪就要出院了,姜迪入院的日期是3月29日,3月30日進行分娩,日期均不在新政策實行的范圍之內,作為沈陽市生育保險參保者的她致電沈陽市醫保局,詢問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在二級以下醫院生孩子醫療費用零自付”新政策。
據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政策是以參保人出院結算的時間作為是否享受政策的時間。只要是在4月1日以后出院結算的參保者都能享受新政策,姜迪可以享受新政策帶來的優惠條件。同時即便姜迪沒有在其所分娩的醫院進行產檢,也同樣可以從進行分娩的醫院得到500元門診補貼費用報銷。
據沈河區某二級醫院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原政策,醫院一般提醒分娩的孕婦在進行37周全面檢查時,就啟動生育保險。生育保險也要在醫院進行啟動以后才能運行。但是新政策出臺后生育保險將不用再進行啟動,而是在出院結算時自動啟動結算。之前已經辦理生育保險啟動手續的孕婦,只要是在4月1日后辦理出院手續的,都將依然按新政策享受待遇,原來的手續作廢。”
據二級醫院沈河區婦嬰醫院的陳曦醫生介紹:“4月1日新政策實施后,預約來醫院的產婦越來越多了,由于參保人享受零自付的政策,醫患糾紛也減少了許多。”
那么如何享受生育險待遇?生育險的繳費金額是多少呢?沈陽市醫保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對于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者來說,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采用捆綁繳費的方式,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如兩個險種中出現一個險種欠費,則兩個險種同時停止享受待遇。
新參保單位或已參保單位新錄用的人員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者,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生育生活津貼待遇;連續繳費不滿10個月的,自繳費次月起只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待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待遇期內,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將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為6‰。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不需另行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