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介紹的是2015生育保險新政策。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一、什么是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二、生育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并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三、2015生育保險新政策
生育保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
作為主管社會保障的職能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擬明確生育保險各類政策標準。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布了《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明確生育保險將實現各類職工人群的全覆蓋。
具體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人社部表示,覆蓋范圍擴大將有利于生育保險制度的統一,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異地生育,其相關待遇按照參保地政策標準執行。具體涉及到生育醫療費用結算范圍和標準,由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單位不交保險須擔生育費用
在明確將擴大參保范圍的同時,意見稿特別說明,作為社會保險,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如果未繳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單位承擔。
人社部統計,截至9月,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5億人。相比其他各類社保,參保人群規模相對較小。實際中,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現象并不少見。
為了讓這項社保福利真正落實,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費用。同時還要面對社保滯納金的處罰。
意見稿對于生育保險待遇領域也做了說明,為了保證生育醫療費的及時支付、方便參保人員,擬規定相關費用,由社保機構與協議醫院直接結算。
企業繳費減負比例下降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于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也做了較大調整。意見稿明確,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比現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
意見稿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費,職工個人不用繳納任何費用。用人單位繳納的參保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具體繳費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上述介紹知道,2015生育保險新政策的主要內容是生育保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交保險須擔生育費用、企業繳費減負比例下降一半。生育保險新政策的實施保障生育女職工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