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衡陽市醫(yī)保中心獲悉,根據湖南省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局文件精神,全市生育保險政策有了新的調整:凡1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的天數增加8天,即由原來的90天調整為98天,實際支付天數按法定產假天數計算。
衡陽市生育保險自2004年啟動以來,在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yī)療保健方面發(fā)揮了很大作用。并且,隨著生育基金支付能力的提高,生育保險待遇也在不斷調整和提高。這次調整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天數,具體按以下方法計算:1、產假98天;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4、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5、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女職工每天生育津貼標準仍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計發(fā);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而11月1日以前生育的,按原來的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