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申領、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
法律依據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 號) |
數量及方式 | 每輛機動車只能有一本機動車登記證書。 |
條件 |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 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屬于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 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補發、換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啟用機動車登記證書前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未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 所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但屬于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變更、轉移或者抵押登記的,應當在申請前向車輛管理所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 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 車登記證書。 三、正常情況下,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能委托代理人代辦。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 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領。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請機動車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應 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本文所稱“一日”、“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
申請材料 |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按規范要求填寫、車主簽名);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存復印件); 3、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此項業務不能代辦,需機動車所有人本人前來辦理;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供代碼卡、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申請表格 | 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樣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龍珠四路與龍井路交匯處。咨詢電話:0755-22222000。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
程序 | 一、領軟格并規范填寫、備齊資料領表方式: (一)http://www.stc.gov.cn/ 下載; (二)車管所、各車管分所、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窗口領取;備齊資料:見所需資料; 〓、申請核檔、查驗機動車、申領/補登記證書業務辦理順序: (一)檔案科申請核對檔案,領取核檔受理回執, 2個工作日后領取核檔證明(梅林車管所); (二)刑偵五處刑偵驗車(西麗車管所); (三)查驗崗查驗機動車(西麗車管所審驗科); (四)登記審核資料,領取受理回執(西麗車管所機動車管理科)。 三、繳納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繳費方式: 持受理回執到建行各網點繳納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10元。 四、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領證方式: (一)委托郵局投遞(登記審核資料前委托郵寄); (二)申請人到西麗車管所機動車注冊登記辦證大廳發證窗口領取;領證時間:請咨詢業務單位民警;領證要求:受理回執、繳費憑證、車主的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供代碼卡、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補發、換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機動車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
法律效力 | 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申領、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
收 ⊙ | 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每證10元,收費依據:粵價函[2004]332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深價聯字[2005]14號。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 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 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 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 驗。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