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qū)或者澳門地區(qū)的暫行管理辦法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件 |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回鄉(xiāng)證在大陸內地遺失、損毀或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門的; (二)未滿18周歲的中國籍未成年人,因國籍沖突持有外國護照,不宜為其簽發(fā)中國護照,需要出入境的。 【人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十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監(jiān)護人代辦,70周歲以上的老人,可委托別人代辦。對于代辦的申請,受理機關認為必要時可要求面見申請人,并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
申請材料 | (一)填寫完整并貼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藍底彩色照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二)提交有效的廣東省出入境證件相片檢測回執(zhí)及一張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藍底彩色照片; (三)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1、港澳居民: 能夠證明其為港澳居民身份的有關證件,無任何有效證件的港澳居民需要港澳主管部門出具的身份確認書原件或傳真件。 2、國籍沖突的未成年人: (1)有效的外國國際旅行證件,包括外交、公務、普通護照等證件; (2)出生證明;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件及父母任何一方在深圳常住的證明(常住證明是指:10年有效的深圳居住證、深圳簽發(fā)的居留許可等公安機關認可的證件),父母有一方為深圳戶籍居民的,無需提交常住證明。 (4)若是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入境的,提交此旅行證; (5)最后一次入境驗訖章復印件; (6)如申請換發(fā)出入境通行證,提交原出入境通行證原件; (7)如申請人出生在國外,父母一方或雙方為中國公民的,父母須提交在國外無定居權的書面聲明。 (8)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上述材料無特別說明的,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
申請表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程序 | 遞交申請——受理申請——審批簽發(fā)——制作證件 |
時限 | 受理次日起5個工作日(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的時間不計入辦結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簽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
法律效力 | 在證件有效期內出境 |
收 ⊙ | 20元人民幣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tài)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