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市機動車委托異地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 |
法律依據 |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4 號) |
數(shù)量及方式 | 無數(shù)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件 | (一)除大型載客汽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 請委托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出具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的委托書。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行駛證;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的委托書;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 (二)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代理人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機動車 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guī)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本文所稱“一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jié)假 日。 |
申請材料 | 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
申請表格 | 【事項申請表格須到辦事現(xiàn)場領取,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龍珠四路與龍井路交匯處。咨詢電話:22222000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
程序 | 一、登錄http://cgs.stc.gov.cn/進行申請; 〓、系統(tǒng)審核成功委托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由郵政上門服務。 |
時限 | 自受理三至五個工作日辦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機動車行駛證按簽注有效期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 |
法律效力 | 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異地委托年審業(yè)務。 |
收 ⊙ | 不收費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機動車委托異地年檢網上辦理業(yè)務系統(tǒng) |
狀態(tài)查詢 | 駕駛證業(yè)務辦理情況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