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夫婦雙方現役軍人,其婚生子女申報入戶 |
法律依據 |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 |
條件 | 夫婦雙方均是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人其婚后所生育子女,可以申請在父母駐軍部隊所在地入戶;如父母一方在市服現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現役,可以自愿選擇在父親或母親所在部隊駐地入戶; |
申請材料 |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的結婚證及軍宮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隊駐地還在外地市的,提供嬰兒未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
申請表格 | 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Word2000格式) |
申請受理機關 | 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決定機關 | 各公安派出所或深圳市公安局 |
程序 | 由派出所受理后逐級呈報分局、市局核準。 |
時限 | 對于須呈報核準的事項,派出所受理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呈報分局,分局在10個工作日以內出具審核意見并報送市局,市局在40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批復。受理和決定機關認為需調查或技術鑒定的,調查及鑒定期限不計入工作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無 |
法律效力 | 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
收 ⊙ | 無 |
年審或年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