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佛山養老保險補繳有最新消息,佛山市2017年7-9月企職養老保險補繳延至今年6月30日,詳情如何,敬請繼續關注!
近日從佛山市地稅局官方網站查詢到,2017年7月至9月份養老保險差額費款的補繳款期限統一延至今年6月30日,若不進行差額補繳將影響參保人日后辦理跨地區轉移接續等社保事項。
公告顯示,從去年7月1日起,佛山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已從2408元上調至2906元,所屬期為2017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數計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應主動進行補繳差額。在6月30日前補繳,將不加收滯納金。
辦理渠道方面,佛山市地稅局提醒尚未進行補繳的單位和個人(含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
1.已經開通廣東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的業戶,可登錄“廣東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稅費辦理??社保費管理??企業養老保險差額補繳申報”模塊進行補繳申報和扣費操作;
2.未開通廣東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的業戶,請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差額補繳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到所屬地地稅部門前臺辦理。《申請書》可通過以下途徑獲得:網報單位可通過佛山網報系統下載打印,定期定額戶可到前臺領取。
佛山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
轉入流程
1、參保人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蓋章確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確認個人參保具體信息。
2、每月25日前持以下資料到所屬鎮(街)社保辦事處辦理轉入申請:
(1)《佛山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簡稱《申請表》。
(2)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蓋章確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入的還需提供調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戶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外市戶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參保單位為參保員工代辦的,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須由參保單位蓋公章確認。
3、經審查符合轉入條件的,社保按規定受理申請后,向參保人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或參保人自帶我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在三個月內到原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出手續。
4、社保收到參保人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郵寄或參保人提交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后,按規定為參保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續手續,即將參保人轉入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及相應的金額輸入至我市信息系統。
轉出流程
參保人離開佛山在省內外市就業參保的,可按以下規定持相關資料到各鎮(街)社保辦事處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后,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
1、本人辦理。需填寫《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書》和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寫的《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委托書》、《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原參保單位代辦理。原參保單位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資料代辦理:
(1)參保單位填寫和蓋章確認的《單位為員工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書》。
(2)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要求在復印件注明“此復印件用于開具其本人《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4、接收地社保機構協助辦理。參保人填寫《協助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書》后,交轉入地社保機構加具意見并蓋章,由本人或轉入地社保機構郵寄該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至參保人在佛山原參保單位所屬的各鎮(街)社保辦事處辦理。我局各辦事處核實后,將為參保人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郵寄給參保人或轉入地社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