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你們準備離婚了。那么問題來了,離婚后房產如何處理呢?請當事人仔細閱讀下面的幾種離婚后分割房產的情況,希望文章能夠給你提供一些幫助!
夫妻離婚后房產如何處理
1. 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買房:夫妻雙方結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如果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第1,得明確產權,無論房產證上是哪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并不按照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楚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產的某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產的一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 條件不匹配型:夫妻某一方結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后房屋該如何分割?
按照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則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對方則無權要求分割。
3. 雙方共同辛苦還貸型: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說房產是某一方婚前購得的,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復雜的情況。
4. 一直辛苦還貸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取得的房產證雖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種情況相同。
5. 速婚速離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依據我國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較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 (2)購買商品房;
? (3)購買經濟適用房。
如果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 雙方某一方爸媽摻合型: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依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其實,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姓名型: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例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 新準夫妻買房型: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相關案例解析:
情形1:房產贈與在房產變更登記前“不算數”
劉先生婚前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一套住宅,婚后與太太居住在該套住宅。2008年,劉先生與太太到公證處辦理了該房屋的贈與合同公證,合同中約定劉先生將該房屋的一半產權贈與給其太太所有,但雙方并未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第六條規定,劉先生現在有權撤銷該贈與合同。
情形2: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
吳先生與劉女士是人們眼中的成功人士,可是現在兩人的婚姻卻走到了盡頭,往日成功的象征幾套物業成了糾結雙方心頭的一塊大石。
為了省心省力,吳先生、劉女士委托具備擔保資質的上市公司“保來理財”提供一站式服務:由保來理財連同其專業律師、評估師梳理雙方股權、房產、債務和訴求,評估相關資產價值并擬訂資產分割處置方案,在保來理財中心駐點的公證處服務點簽署了《離婚協議》、《委托協議》等文件,由此避免了雙方的猜疑、尷尬與日后辦理產權過戶、銀行贖契等奔波之苦。
其中,由于一套約定歸屬劉女士名下的夫妻共有房產此時還未取得房產證且在銀行按揭,暫不能辦理更名過戶手續,雙方簽署了相關文件約定,由保來理財提供履約擔保和代辦服務,在該房產可辦理房產證后,由保來理財為劉女士提供銀行按揭和房產證之過戶轉名手續,并可以使她在不需籌措資金提前償還銀行貸款的前提下,合并辦理贖契、涂銷、更名過戶手續。
情形3:離婚后,已還完貸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
資深理財師陳婉玲建議:首先,夫妻雙方必須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各項房產的歸屬問題,然后持公證后的離婚協議和離婚證就可以直接申請辦理房屋的更名。
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則必須先取得銀行的《結清貸款證明》。而一般情況下,除非當事人有足夠資金馬上結清貸款,否則銀行一般不予出具《結清貸款證明》。這時,當事人可以憑保來理財出具的《保證函》先向銀行借出《結清貸款證明》,然后同時辦理房屋涂銷抵押手續和更名手續,最后再按剩余貸款金額與銀行重新辦理按揭手續及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情形4: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離婚后怎么處置?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后怎么處置房產呢?
楊建明表示,新司法解釋出臺前,一般以房屋房產證是否在婚前取得為判定房屋屬個人財產或共有財產的依據。新司法解釋出臺后,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雙方不能就房屋歸屬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將判決該房屋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登記方必須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計算依據為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承擔貸款的對應房屋價值及相應增值部分。
情形5:雙方在境外購買的房產怎么處理?
王小姐與錢先生正在辦理離婚手續,他們婚后以雙方名義在澳門購買了一套住宅,現雙方協商一致將該住宅歸王小姐所有。根據我國及其他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動產的處置應按不動產所在地的法規執行。
陳婉玲建議,王小姐可與錢先生親自到澳門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或者和錢先生在廣州辦理一份關于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公證,然后自行憑該公證書到澳門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當然,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規是有差異的,要看房產所在地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