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促進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教育是今天的事業、明天的希望。”農村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重中之重,農村教師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待遇問題直接影響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
建議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
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姚愛興建議,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規定農村教師最低工資標準,并建立問責機制。
據了解,國務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以來,農村中小學在公用經費、免除雜費、免課本費以寄宿生補助費、建立危房改造長效機制等方面,都建立起了責任明確的“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而對于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只是籠統地提到:“中央繼續按照現行體制,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給予支持。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按照國家標準按時足額發放。”由于省級政府對于財力薄弱的地區如何進行財政轉移支付、按照什么項目、什么標準保障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并沒有建立起明確的責任分擔機制,以至于到了各地,特別是各縣(市區)能發多少就發多少,致使各地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水平、保障力度差距很大。
調查顯示,目前全國一些地區農村教師工薪收入較低、分配機制欠妥、構成缺乏科學性的現象大量存在。尤其是農村教學點代課教師,各地發放工資標準不一,隨意性大,有的甚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姚愛興委員在調查中發現,由于國家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體水平及其基本標準沒有明確規定,在“以縣為主”的經費投入及保障機制下,各地差別很大。而財政支付能力不足的縣,農村教師的津補貼從績效工資當中出,對農村教師傾斜的分配導向并沒有落到實處,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分配沒能體現對農村教師的補償與激勵,因此,農村教師總是千方百計想調入城市,而年輕的又不遠到農村任教,長此下去,農村教師隊伍后繼乏人,質量難以保證。為此,姚愛興委員提出六點建議:
一是,從國家制度層面對義務教育階段農村教師工資、津貼待遇等作出統一規定,規定農村教師最低工資標準,并建立問責機制。
二是,明確由財政單列支出農村教師津補貼。進一步明確津補貼政策的實施范圍、實施對象、發放標準、類別與分檔、經費來源與保障等實施細則,形成農村教師津補貼政策的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措施,切實解決農村艱苦地區吸引和留住優秀教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