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
中央、省、及外市駐深單位;市黨政機關、行政事務、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市投資、建設、商貿三大控股公司和深業集團及其控股企業以及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特區內各類企業與所屬員工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均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爭議。
二、申訴人申請立案時應提交的材料
申訴人提交有關申訴資料是申訴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盡的義務,也是公正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的必要條件。為加快辦理立案手續,請申訴人到立案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申訴人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詳情請閱《關于參加勞動仲裁活動代理人資格審查規定》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
上述證明材料,申訴人能提供的應盡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沒有,則立案室不予受理。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庭審后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金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2)《營業執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