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工資是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工資制度,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以績取酬”。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雇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傳統的績效工資制通常是個人績效,對員工績效增加認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提高基本薪資。今天思而學教育網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教師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相關范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教師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為了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逐步形成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克服平均主義,實行優效優酬,將教師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相掛鉤,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特制訂如下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一、考核內容及分值(總分1000分)
教學工作量100分
教研成果100分
師德師風100分教學效果360分教學常規200分考勤安全140分
二、發放原則與方法
原則:由學校統一籌集,統一考核量化,統一計分標準,統一發放到位。
方法:三檔五級(詳見下表)
三、考核機構與程序
1、學校成立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組長:劉衛林
副組長:徐新華
成員:洪少龍
陶盡峰
員
2、考核程序
⑴收集、整理原始材料
⑵考核小組對每個教師逐項量化
⑶校內公示
⑷向中心學校上報考核結果龔金國吳再柱洪漢江歐貴華李維卿余仲民許亞軍齊鵬飛劉俊鄭航軍楊德元工會委
四、考核細則
(一)師德師風考核(100分)
1、因師德有問題導致學生、家長到學校或上級上訪,告狀的,每次扣50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每人次扣50分;
3、無故不參加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政治活動的,每人次扣20分;
4、亂收費、亂推銷資料物品的,每人次扣50分,并加倍罰款;
5、教師本人或組織學生進行考試舞弊的,每人次扣50分;
6、影響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進行的,每人次扣50分;
7、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家屬、家屬與家屬打架斗毆的,依次扣雙方當事人(家屬由該戶教師負責)50、40、30分;
8、不服從學校分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每人次扣50分;
9、向學生或家長直接或變相索要錢物的,每人次扣50分;
10、工作期間參與賭博,影響較壞的,每人次扣20分。
(二)考勤安全考核(140分)
1、未辦請假手續或未經領導批準而私自離校的,每天扣20分;
2、早操未到操的,辦公無故缺勤的,班主任晚寢未到崗的,每次扣2分;
3、上課遲到或早退的,未參加升旗儀式的,每次扣5分;
4、學校或上級開會,或其他大型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每次扣10分;
5、無故曠課的,每節扣20分;
6、由于考勤受中心學校以上領導批評的,每次扣40分;
7、課余時間,本班學生打架斗毆導致流血受傷的,班主任扣10分,科任教師每個底分扣5分;
8、教師值班、班主任周末護路未到崗的,每次扣10分;
9、在自己的工作時間、崗位,由于自己出現過錯安全責任事故的,每次扣50分,造成重大事故(理賠金額在2000元以上),本項考核分為零。
(三)教學常規考核(200分)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時次扣5分:
①校內備教檢查,作業、備課、聽課不足次數的;
②坐著上課的;
③上課接聽手機的;
④上課期間會客的;
⑤未備課上課或未帶備課本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①監試不履行職責的;
②閱卷不按時參加的;
③試卷由學生代閱的。
3、中心學校備教檢查中,作業、備課、聽課每少1時次扣20分;
4、在教學常規視導檢查中,被領導點名批評的,每次扣30分;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0分。
(四)、教研成果考核(100分)
1、本人撰寫的論文、教案或主講的公開課,獲國、省、市、縣、鎮級獎勵(或發表)的,依次計分如下(累計分不超過70分);
國家級:70分
省級:一等60,二等50,三等40;
市級:一等40,二等35,三等30;
縣級:一等30,二等25,三等20;
鎮級:一等15,二等10,三等5
2、完成學校規定的公開課、教學隨筆、教研活動的,得30分;未上公開課的,扣10分;未按時上交教學隨筆、教學計劃總結的,每次扣5分;不參加教研活動的,每次扣5分。
(五)、教學工作量考核(100分)
1、教學工作量包括包括任課課時(正課、朝讀、坐班、晚自習等)和教學崗位(校長、主任、班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年級協管等),由教務處每月具體考核,發放課時津貼,期末不再另行量化。
2、全體教師根據任課節數計算月課時工作量,其公式為:2.75元×每周課時數×4周=月課時工作量(元)
3、以上計算,不分年級任課,不分主次課,朝讀、坐班計1課時,晚自習計2課時;
4、畢業班課時上浮20%;
5、特殊崗位人員工作量每月津貼數為:
體育教師帶操:15元/月(缺一個早操扣款2元);
備課組長或教研組長:10元/月(負責計劃,本組教研,記載,閱卷),不累計;
年級協管:25元/月(協助管理年級事務);
班主任:0.4個標準工作量(負責第一或第三節晚自習,如缺崗按曠課扣分);
主任、副主任:0.4個標準工作量;
團書記:0.3個標準工作量;
副校長、工會主席:0.8個標準工作量;
校長:1個標準工作量。
④教師只任教一個班一門學科,其考試位次積分即為該項得分;在同年級跨班級任同學科課程,其積分之和除以任教的班級數所得分值即為該項得分;跨年級任同學科課程,該項得分為高年級的6
0%加上低年級的40%;跨學科任教,該項得分為中考分值的學科積分的60%加上分值少的學科積分的40%。
五、非教學人員績效工資發放方案另行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