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青島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青島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青島產假新規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九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民、城鎮失業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獎勵,并提供優先優惠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青島產假多少天
1、第一胎產假最新規定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長產假60天。
②.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③.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第二胎產假規定
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就等于98+60=158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青島生育津貼計發標準(2018年??2023年)
1.企業單位生育津貼以生育當年度一月份單位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作為一天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產假天數計發。
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其生育津貼按照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內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當年度職工1月份平均繳費基數加權平均數計發。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不含補繳補收的繳費基數。
2.機關事業單位生育津貼以生育當年度單位申報的生育保險個人繳費工資基數除以30,作為一天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產假天數計發。參保職工在享受生育津貼期間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發生變化的,生育津貼計發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