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朝陽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朝陽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朝陽市產假國家規定;遼寧省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也就是說,除了原來享有的98天產假外,遼寧省懷孕媽媽還可再享受60天新增產假,產假天數共計15天。產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
配偶護理假增至15天
因晚婚規定刪除,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產婦,其配偶也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獨生子女證夫妻仍可享受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的獎勵由其所在單位執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落實責任。
享受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