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陜西省產假最新規定
產假修訂前
晚育:國家規定產假98天晚育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128天
國家規定產假98天晚育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延長產假30天=158天
非晚育:國家規定產假98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延長產假30天=128天
產假修訂后:
統一為國家規定產假98天延長產假60天孕前檢查10天=168天
婚假
修訂前:國家規定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修訂后:國家規定婚假3天婚前醫學檢查10天=13天
《2017年陜西省產假最新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除了產假,在男方陪產、護理假方面,《修改二稿》規定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產假工資怎么計算發放?
實際工作中,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可以有如下兩種操作辦法: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就是固定工資部分,不含獎金和與工作有關的補貼);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那么不再補扣差額部分。
(2)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貼沖抵借款。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
注:以上兩種方式,都是采取了先發放的方式,因為如果等到生育津貼申領下來才發放,女職工將有幾個月領不到工資。這樣做不合適,而且也會引起員工不滿。
如果你所在單位沒有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當然各單位企業給女職工發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規定和本單位或企業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產假工資應不低于職工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