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人大常委會對外公布了新修訂并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后的條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寧夏二孩政策全面落地。新《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延長了產假、陪護假期,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征信體系。
據寧夏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辦公室主任武振迎介紹,新《條例》明確,夫妻雙方可在以下3種情況下,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即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即山區八縣)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一個或者兩個均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符合條件的再婚夫妻。新《條例》指出,山區八縣少數民族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或有組織地移民搬遷到自治區區域內的其他縣市區的,自戶籍變更之日起3年內執行原戶籍地的生育規定。
新《條例》規定,寧夏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這也就是說,一對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不再需要辦理準生證,生產后在鄉鎮、街道登記即可,但生育三孩的夫妻,需要到戶籍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是一項簡捷便民的改革舉措,將來,居民幾分鐘就可登記完畢,這大大節省了人力和時間。”武振迎介紹。
記者注意到,新《條例》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罰也作了相應規定,如各級政府應當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這意味著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居民將在申請貸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務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武振迎說。
據測算,寧夏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2017年至2021年5年間,年均新增出生人口0.45萬人至0.94萬人,新增出生人口高峰出現在2018年,規模在0.68萬人至1.41萬人。
對于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未按規定辦理生育登記手續的,新《條例》規定,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責令其限期補辦。符合生育第三個子女條件而未辦理再生育申請手續的夫妻,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申請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由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寧夏“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增加產假60天
1月2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寧夏回族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寧夏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同時規定,在原來98天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
為認真貫徹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寧夏決定對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改。在生育和再生育政策方面,將原來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雙方為山區八縣(即: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的少數民農村居民,或者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一個或兩個為殘疾兒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
在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方面,刪除了原條例中規定的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依據國家《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關于完善生育審批制度的有關規定,施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在政策銜接上,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60天生育假的規定,即: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同時,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條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對象,可以繼續享受相關獎勵優待。
據悉,寧夏在法規修改前實行的生育政策是一、二、三孩政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群體的主要對象是非農業戶籍的漢族家庭。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這部分人的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釋放。據測算,寧夏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2017年~2021年五年間,年均新增出生人口4500人~9400人;新增出生人口高峰出現在2018年,規模在6800人~14000人。到“十三五”末,全區總人口預計在707萬~710萬,沒有突破自治區“十三五”規劃綱要設定的人口總量控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