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兩孩”政策已經開始實施,為確保該政策在湖南省落地,湖南擬對《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改。昨天上午,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請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今天下午,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在湖南,女方產假能休多少天?男方護理假時間有無變化?獨生子女父母原本享受的獎勵是否會受到影響……這些問題想必大家已經關注良久,接下來,小編帶您提前了解湖南的擬定情況。
再生育政策
關于生育政策,《條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是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這里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計算子女數。)
產假158天護理假增至20天
新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對此,湖南在參考部分外省規定以及考慮要求增加產假、護理假的輿情的情況下,規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共98天)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同時,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時限予以明確。《條例(修正案?草案)》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夫妻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相關優待和獎勵。此外,還確定了終身未生育享受獎勵政策的年齡界限(女方年滿35周歲、男方年滿40周歲),達到年齡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獎勵待遇,未達到年齡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獎勵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多分配的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獎勵扶助金,政府和集體為其投入的保險費,不需退還。違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費用應當退還。
婚假增加12天
今年3月11日,湖南省人大科教文衛委召開第26次全體會議,對《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審議。該委認為,目前,湖南省異地就業、異地婚假已成為常態,法定的3天婚假時間過短,建議保留增加婚假的規定,并將享受增加婚假的對象擴大到所有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人員。即在《條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