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第十二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刪除了之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規定;另外對所有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全面兩孩”政策于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屬違法生育。
昨天,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省衛生計生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相關政策法規、我省的人口形勢和科學生育知識進行解讀,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5年內我省將年均增加
10萬“二孩”寶寶
目前我省涉及政策調整的目標人群(政策放開時已育一孩且不包括“雙獨”、“單獨”和農村獨女戶)為436.7萬個家庭。“十三五”期間五年新增目標人群120.25萬個家庭(年均新增約24萬個),到“十三五”期末,全省累計目標人群556.95萬個家庭。按照生育意愿調查的情況,我省“十三五”時期出生人口相比單獨政策下多出生50萬人左右,年均增加10萬人左右,且逐年遞減。
再婚夫妻合計只生一個孩子
可再生育兩個孩子
再婚的夫妻,按照《條例》規定有關再婚夫婦的生育政策執行。再婚前夫妻合計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生育兩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
生育兩個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實行生育審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
再生育條件
作了三處修改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授權規定,將再生育的條件修改為:(一)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
再生育審批權限
下放到街道和鄉鎮
符合《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持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居民身份證,向夫婦雙方戶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現居住地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
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獨生子女時代
已享受的獎勵不追回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銜接好獎勵等有關政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以申請再生育,并自申請再生育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自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生育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問答】
問: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政策取不取消?
答:1月1日,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開始實施,其中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指出,“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作為我省一項地方性計生獎勵政策,在省政府未對文件修改之前,該項政策繼續執行。
問:“搶生”的兩孩還收不收社會撫養費?
答:“全面兩孩”政策于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屬違法生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已經作出處理并執行到位的,維持不變;已作出處理決定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依照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問:兒科、產科醫生和床位缺口是否更大?
答:目前我省產科床位數為10435張,產科醫生數6207人,產科床位和產科醫生基本能滿足需求,但優質資源不足,結構性短缺突出,大城市產科床位“一床難求”。我省兒科床位12208張,兒科醫生2920人,兒科資源嚴重不足。
我省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提高婦幼健康服務供給:(一)到2018年,省、市、縣均建設1所標準化、規范化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二)加強產科、兒科建設。創建愛嬰醫院,擴充產、兒科床位,在全省100所縣級醫院開展產科、兒科等專業科室建設工作。加大兒科等緊缺專業招收規模,開展助產士、兒科醫師轉崗培訓,每年投入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120萬元用于相關專業醫師轉崗兒科醫師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