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及范圍 居民
辦理條件
1998年7月22日(含當天)后出生的嬰兒,可隨父或母入戶。1998年7月21日(含當天)以前出生的小孩必須隨母落戶。
申辦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序
對手續齊全的,派出所當場辦理。
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戶口簿10元/本(一般地區家庭戶)
粵價 [1996]238號
40元/本(一般地區集體戶)
辦理機構 市公安局
承辦科室 戶政科
聯系方式
市區東風三路97號
咨詢電話 3316200-5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