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二胎新政策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山東新計生條例確定,生二孩產假158天
備受關注的《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在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表決通過。記者了解到,新《條例》規定山東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刪除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也就是說,合法生育二孩的,也能享受到總數158天的產假,與一孩同等待遇。
省計生條例提倡生二孩
據了解,為保持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制統一,將原《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時,新《條例》規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條件: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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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也有158天產假
新《條例》增加了產假,主要是讓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均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新《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證書的或獎勵符合扶助條件的夫妻,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
社會撫養費標準普遍降低
新《條例》對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普遍予以降低。對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等三種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統一規定為按本條例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逾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由目前按照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按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
新《條例》刪除了本人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另外,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的規定情形,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程序違法行為,由目前按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給予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