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將原先“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表述,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字斟句酌,都是文章。如果修正案草案順利審議通過,則意味著針對二孩生育的國家意志,將正式從“限制”轉為“鼓勵”。
這對于長期在舊有計劃生育制度慣性下前行的中國來說,當然是一個足可載入史冊的標志性轉折點。但法條往往只是劃定一個自由的底線和邊界,它更多只是表明國家不再對公民生育二孩的行為施加管制,不會再限制公民生育二孩的自由。
但“應然”不等于“實然”。符合條件家庭生育二孩的數量,不會簡單因為法條上的“鼓勵”二字,就迎來預期中的增長,更不意味著中國老齡化加速、生育率走低的趨勢能得到根本扭轉。
說到底,“生不生、生幾個”關乎個人選擇和價值判斷,更與經濟際遇、社會環境息息相關。現實生活中,要不要生二孩,不僅要算經濟賬,更要算時間賬、心理賬。與中國家庭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提升相伴隨的,也是養兒育兒成本的持續攀升,為了讓子女擁有一個不輸在起跑線上的人生,中國父母常常不遺余力,不惜成本。在此背景下,是“聚焦于一個”還是“平分給兩個”,是更在意數量還是質量,無疑是一個問題。
不僅如此,基于社會分工和文化傳統,育齡婦女在生育中往往需要承擔更多的時間和心理成本。在一場像馬拉松一樣漫長的競逐中,生養子女對職業發展機會的潛在影響,以及在家庭和事業之間所構成的張力,同樣不能忽視。而對于那些已有一孩的育齡婦女來說,二孩的降臨會否打破一種微妙而脆弱的平衡,更是充滿不確定性。
因此,修改法條只是開端,更為重要的,是為符合條件的育齡婦女生育二孩掃除羈絆,分擔壓力,通過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構建一個更加科學有效的社會化成本分攤機制。在此方面,日本、俄羅斯、北歐諸國等鼓勵生育的國家已有不少措施可供借鑒。比如俄羅斯“母親基金”為生育第二個及更多孩子的家庭提供補貼,每生一個孩子可以得到25萬盧布,補貼可以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支付教育費用、進行養老金儲蓄。為了鼓勵在職女性也積極生育,不僅產假放3年,而且工資獎金照發,職位保留到產假期滿。
鼓勵全面二孩,修法并不足矣。我們期待更全面、更細致、更有力的鼓勵二孩政策出臺。
起于點滴,方能利在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