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省民政廳、財政廳、省殘聯聯合下發文件,從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四川省戶籍低保對象,2016年每人每月按6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達到每人每月100元。
記者從樂山市民政局了解到,即日起,樂山市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補貼者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領程序為自愿申請、逐級審核、補貼發放,由當地民政部門組織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