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殘疾人補貼政策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深圳殘疾人可享受殘疾人補貼,點擊這里可了解具體補貼條件和標準,下面小編將給大家列舉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材料清單。
據了解,殘疾人特殊困難是指殘疾人出現或者發生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生活困難、支付高等教育學雜費、無住房、意外事故和突發重病住院等情形。
殘疾人補貼申請材料
符合以上規定的殘疾人,由本人或監護人憑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殘疾人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助申請表。有以下情況的,還應當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申請護理補助的一戶多殘殘疾人,應提供其家庭其他殘疾人的身份證、《殘疾人證》;
2、申請困難生活補助的,應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深圳市低保邊緣人員救助證》;
3、申請學雜費補助的,應提供入學通知書、學籍證明、學雜費繳費收據原件、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4、申請住房補助的,應提供由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登記等部門出具的證明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5、申請臨時補助的,應提供證明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材料。
街道辦事處受理標準
對申請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申請材料的,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憑證。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的名單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日。街道辦事處自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報區殘聯核定。區殘聯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做出是否給予補助的決定。
決定給予補助的,應當確定補助標準,并制作書面決定一式四份,分送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及申請人。決定不予補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對決定給予殘疾人特殊困難補助的申請人,應當以銀行轉賬方式按時直接將補助金發放給申請人。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殘疾人、老殘一體殘疾人護理補助金按月發放,低收入家庭殘疾人困難生活補助金按季發放,臨時補助金、學雜費補助金和住房補助金應當在申請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
停止發放殘疾人補助的情況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發放殘疾人特殊困難補助:
1、戶籍遷出本市的;
2、死亡的;
3、不符合發放條件的其他情形。
有規定規定情形的,申領人或其監護人、繼承人應當主動告知原核定部門,原核定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核查情況并作出是否停發補助的決定。決定停發補助的,應當將決定送達申領人或者其監護人、繼承人,并在決定作出之日的次月起停發補助金。
核定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暫停發放補助,并按照第二款的規定核實后作出停發補助的決定。
申領人或者其監護人、繼承人應當退回第一款規定情形發生后領取的補助金,未主動退回的,原核發部門應當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