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為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16〕15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為導向,立足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完善殘疾人福利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補貼標準,逐步提高補貼水平,不斷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等原則,做到陽光透明、客觀公正,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和社保關系,持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一、二級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和社保關系,持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一、二級智力、肢體、精神、視力的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5%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非一、二級智力、肢體、精神、視力的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一、二級智力、肢體、精神、視力的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120、8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
(三)補貼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由金融機構打卡的形式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四)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不重復享受。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或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已享受基本照護保險待遇的殘疾人不重復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由殘疾人戶籍所在縣(市)、區財政統籌安排。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申領程序
(一)實行自愿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戶口簿等證明材料,授權受理部門核查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
(二)堅持逐級審核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向社會公開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須知、制式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圖等信息,方便申請人知悉辦理事宜。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殘疾類別、等級以及殘疾人證有效性的審核,審核合格后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的由民政部門會同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享受市區基本照護保險補貼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核。
(三)嚴格補貼發放
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防止和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現象。非經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為保管賬戶存折。享受市區基本照護保險補貼的,按相關規定進行發放。
(四)做到定期復核
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基本照護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殘聯組織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協同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相關審核工作。市人社部門要做好市區基本照護保險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銜接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學習培訓,全面掌握完善后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精神和內容。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廣泛利用各種媒介宣傳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重要意義,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要利用各種服務平臺及窗口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兩項補貼的監督管理工作,資金發放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殘疾人兩項補貼應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公示程序和內容進行公示,注意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組織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要統籌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各地要抓緊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具體實施辦法,推進落實相關工作。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