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財政局、泰安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泰民普〔2016〕12號)和《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轉發魯民〔2016〕52號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泰民普〔2016〕26號)精神,做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銜接和補貼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泰山區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補貼對象為具有泰山區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和肢體重度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自2016年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2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以及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對補貼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三、資金保障
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級按確定的發放標準(每人每月80元)對我區補助30%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市級補助每人每月16元,區級每人每月補助42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市級補助每人每月14元,區級每人每月補助42元。
四、申請和發放程序
(一)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申請。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社區村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為申請,向街道鎮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需填寫《山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殘疾人證復印件;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需填寫《山東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復印件。
(二)審核。街道鎮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區殘聯,區殘聯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殘疾等級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定。審定合格材料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殘聯報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各街道鎮要在補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補貼發放采取社會化形式,由區財政局根據區民政局和區殘聯審定的發放名單和金額,按月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
(四)管理。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實行區、街道鎮兩級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建立定期復核機制,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復核一次,應補盡補、應退則退。定期復核由區民政局和區殘聯共同完成,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要加快殘疾人兩項補貼的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殘疾人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
五、有關要求
(一)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殘聯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做好殘疾人等級審核工作。為保證民政部門、殘聯更好地履行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審查職責,在申請人主動申報基礎上,民政部門、殘聯要建立殘疾人基礎信息、享受救助和福利政策等信息共享和比對機制,對涉及政策銜接的補貼對象進行身份核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審核準確率和公信力。
(二)做好政策銜接工作
按照《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轉發魯民[2016]52號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泰民普〔2016〕26號)文件所提有關政策銜接,作出以下具體規定。
1.養老方面的補貼:(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申領,不重復領取。(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80周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三無”和困難老年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因與殘疾人兩項補貼范圍、目的不一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重復享受。
2.離休方面的補貼:依據《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253號)第五條規定建立制度并發放的離休老干部護理費,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享受。
3.其他有關政策的銜接:(1)低保家庭中的殘疾優撫對象,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可享受生活補貼;(2)1-4級傷殘軍人,不享受該護理補貼,其他傷殘軍人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可享受護理補貼;(3)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機構)內養育的兒童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4)企業自主發放的生活補貼(津貼)及護理補貼(津貼),不影響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領。
(三)做好工作銜接。對在《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5〕52號文件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魯政發〔2015〕27號)出臺前已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或其中一項補貼的對象,由區殘聯負責將申請表、殘疾人證、低保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報區民政局按規定程序審定,區殘聯需將2016年上半年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位。對新申請兩項補貼的對象,按照《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5〕52號文件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魯政發〔2015〕27號)規定執行。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的定期復核和隨機抽查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應退則退,實行動態管理。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請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區民政局、區殘聯和街道鎮要分別歸檔保存。區民政局和區殘聯既要按照各自職責抓好相關工作,又要加強配合和銜接,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四)強化便民服務。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的特殊困難,明確工作標準,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工作手續,為殘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便利服務。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受理窗口,要開通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要堅持首問負責制,將符合條件的其他惠殘利殘政策一并兌現,或轉介督辦,并及時反饋。區殘聯要主動搞好殘疾人辦證服務,最大限度地方便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