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又名護理假、陪護假或照顧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那么2019年湖北陪產假最新規定如何?湖北陪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湖北陪產假的相關知識。
男職工有陪產假,是15天。產假詳細規定如下:
1、對于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2、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4、2016年新修訂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擴展資料:
湖北省生二孩的規定:
全面兩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婦,無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1、對于再婚夫妻,按照規定,再婚夫妻合計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孩子;
2、再婚前夫妻合計生育兩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3、再婚前夫妻合計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4、湖北明確,對于離婚后復婚的夫妻,如果已經生育了兩個孩子,不可在復婚后再生育。
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之一就可以再申請生育一個子女:
1、一是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的,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二是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三是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