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都有哪些補貼?殘疾人補貼受哪些因素影響?三四級殘疾人到底能不能領到兩項補貼?今天,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為殘友們解答這些問題。有低保、兩項補貼、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重度殘疾人國家代繳養老保險、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等。那么內蒙古殘疾人補助政策有哪些呢?內蒙古殘疾人政府有哪些補貼?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內蒙古殘疾人補貼的相關知識,僅供產考!
內蒙古民政廳、財政廳日前下發《關于提高幾項民生補助標準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區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據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增加2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礎上增加240元。
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其中,自治區財政根據各地人均財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對一、二、三類地區予以補助。
內蒙古2019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標準定了
《辦法》明確:
補助對象為: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
補助標準為: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區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一次性發放12個月。
補助金額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并根據盟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由自治區分別負擔30%、50%、70%。2018年,內蒙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128元,按此標準計算,2019年喪葬補助標準為1536元。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申領人員應當自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之日起5個月內,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部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5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的,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超過5個月未辦理注銷登記的,不得領取;辦理注銷登記期間領取養老金的,從其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