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我省今年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目標任務
全年任務以國家下達的補助資金數額為準,總體上與去年持平。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省委、省政府2017年為民辦實事十大事項》(瓊辦發〔2015〕64號),我省3.5萬戶農村危房改造被列入2017年為民辦實事項目。現將2017年第一批3.5萬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隨文下達,在各市縣任務安排上,綜合考慮各市縣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及現存危房等因素,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予以傾斜(詳見附件)。
(二)工作原則
1.因地制宜、經濟實用原則。農村危房改造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廣節能材料和技術,確保改造后的房屋經濟、美觀、適用、節能、防風抗震,能滿足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貧困、最危險原則。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經濟最困難、住房最危險作為危房改造對象確定的必要條件。同時充分尊重農村困難群眾的意愿,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3.統籌規劃、重點安排的原則。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鎮規劃,優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閑置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避免土地、資金的浪費。要結合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部署,推動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危房改造。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規范程序,堅持政策公開、補助標準公開、申請條件公開、審批程序和審批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措施要求
(一)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各市縣要認真組織編制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細化落實措施,明確政策要求、任務分配、資金安排及監管要求和各部門工作責任,合理安排各鄉(鎮)、村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在任務分配上可根據各自實際安排部分C級危房改造任務,結合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加強特色風貌建設。《實施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于3月15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和省財政廳備案。
(二)嚴格確定補助對象。我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市縣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助對象的認定程序,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
(三)合理確定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國家財政、省級財政補助標準均為每戶平均7500元,市縣補助標準為平均每戶不少于6000元。2017年財政補助資金將根據下達給我省的資金數額按改造任務戶數比例分配市縣。各市縣政府要整合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扶貧資金、地震安居工程資金、貧困殘疾人扶助資金等,根據補助對象、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對象的補助標準。根據我省農村貧困家庭的困難情況,建議各市縣確定的補助資金不低于以下省級標準:
1.低保戶、貧困殘疾人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拆除重建的(含拆除屋架,重建承重結構的房屋)戶均補助不低于3.0萬元。
2.其他貧困農戶拆除重建的戶均補助不低于2.1萬元。
3.修繕加固戶均不低于0.8萬元。
4.分散供養的五保戶由市縣負責建設好房屋。
(四)強化農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地震設防地區實施農房抗震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通過對危房維修加固實施抗震改造的,應組織技術力量對原有房屋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判定主要結構安全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導實施。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市縣危改辦及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農房抗震加固常識,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鑒定及加固技術操作手冊,引導和指導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科學實施農房抗震改造。各市縣要發揮農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農房抗震防災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決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農房抗震安全問題。
(五)加強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各市縣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農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有條件的地區要創新補助方式,研究制定貸款貼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各市縣要采用多種方式幫助農民自籌資金,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通過投工投勞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時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捐贈和資助,逐步構建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助引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助支持的多渠道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投入機制。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精準扶貧、美麗鄉村建設、抗震安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要利用好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各市縣要按照《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和《海南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瓊財社〔2014〕2332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我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必須由市縣財政部門經“一卡通”直接撥付給補助對象,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六)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各市縣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保護發展規劃已經批準的傳統村落和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并。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七)嚴格執行建設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要達到基本建設要求,改造后住房須建筑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筑面積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各市縣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加強引導和規范,積極組織制定農房設計方案,要為危房改造戶將來擴建住房預留好接口,防止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各市(縣)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否則視為不合格,凡驗收合格的必須在一周內全額撥付補助款項至農戶手中,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八)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和《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農房設計可以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或由承擔任務的農村建筑工匠設計。農村建筑工匠不得擅自更改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和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農村建筑工匠自行設計的農房方案應當符合抗震要求,符合農民生產生活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筑風格,注重保持田園風光與傳統風貌。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筑工匠或者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并按合同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各市縣危改辦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加強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并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記錄。
各市縣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設防手冊或掛圖,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抗震設防常識,同時加強危房改造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加強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筑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并免費為農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各市縣要進一步加強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建設,加強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工作人員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與管理,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九)加強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保護。傳統村落范圍內的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護發展規劃要求,堅持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符合保護發展規劃、傳承傳統建造技術的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各市縣要加強當地傳統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在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圖集及設計方案時,要總結吸納當地傳統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術,提供相應技術指導。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對傳統民居進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壞其傳統風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搬遷和改擴建項目,應依法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十)全面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應實施風貌管理。改造后農房要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各市縣都應制定或具備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風貌管理要求應包括選址、建筑體量、外觀等方面內容,并納入村莊規劃。各市縣應指導鄉鎮在開工前將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送達危房改造農戶,加強現場指導,并將建筑風貌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各市縣應對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導和支持,匯總各縣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實施風貌管理的危房改造農戶比例等情況,并于2017年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的情況將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評價的內容。對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工作先進的市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予以表揚。
(十一)積極推進農房報建工作。農村危房改造應當符合村鎮規劃,對于納入國家及省農村危房改造計劃的農戶,必須按《海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和《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履行農房報建手續,經審核符合規定后方能進行建設。由于已完成村鎮規劃編制但未及時審批等原因暫時不具備報建條件的市縣應加快審批進度,完善農房報建審批制度。各有關部門應為農戶報建提供便利,并按相關規定對報建費用予以減免。改造后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并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十二)完善農戶檔案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準一戶、建檔一戶。每戶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裝訂成冊,應包括檔案表、農戶房屋危險性等級鑒定書、家庭成員有關身份證件、五保(低保、殘疾)等證明復印件、農戶申請書、農戶檔案信息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表、公示、協議、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張對比照片、竣工驗收、補助資金發放證明等有關材料。其中檔案表按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布的最新樣表制作。在完善和規范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保存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信息系統。各地要按照績效考評和試行農戶檔案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審核與抽驗,合理處置系統中重復的農戶檔案。
(十三)健全信息報告制度。各市縣要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于每月30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措施等情況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進度緩報或不報的將在年終績效考評時扣除相應分值。各市縣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省住建廳、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
(十四)時間要求。各市縣應于2月底前完成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制定,并將改造指標分配到鄉鎮和村莊,落實到具體農戶。3月15日前將市縣政府批準的工作方案報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備案,6月底前要全部開工建設,11月底前全部竣工,竣工后須按《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統一懸掛農村危房改造戶標識牌的函》(瓊建村函[2010]235號)要求懸掛統一制作的標識牌。
(十五)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各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要求和其他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
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全程監管和績效評價。各市縣要進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須將當年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加大對公示環節落實情況的檢查。要加強農房質量安全管理和風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實施全過程的現場技術指導和檢查。要繼續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推進農戶檔案信息公開,鼓勵社會各界利用信息系統公開查詢與監督。要廣泛收集并及時調查和處理群眾舉報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饋機制。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制度,完善激勵約束并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逐級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全面監督檢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政策執行、資金使用情況。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的任務落實、補助標準傾斜、實施效果也要納入績效評價范圍。各市縣原則上應于11月底前對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等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12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參照《海南省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瓊建村〔2014〕618號)實施年度績效評價,全面監督檢查各市縣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12月中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將組織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評價。
附件:
海南省2017年第一批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分配表
單位:戶 | ||
序號 | 市縣名稱 | 擬分配戶數 |
1 | 儋 州 | 3800 |
2 | 萬 寧 | 3500 |
3 | 澄 邁 | 3300 |
4 | 海 口 | 3000 |
5 | 保 亭 | 1100 |
6 | 文 昌 | 3000 |
7 | 瓊 海 | 1500 |
8 | 瓊 中 | 1400 |
9 | 昌 江 | 1300 |
10 | 臨 高 | 1700 |
11 | 屯 昌 | 1500 |
12 | 東 方 | 1200 |
13 | 樂 東 | 1600 |
14 | 五指山 | 700 |
15 | 定 安 | 1300 |
16 | 陵 水 | 3000 |
17 | 白 沙 | 1300 |
18 | 三 亞 | 800 |
合 計 | 3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