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建設局(建委、規劃局)、財政局、民政局、殘聯: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江西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江西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財政廳 省民政廳 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7年11月14日
江西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下達2017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6】97號)和省政府相關部署,特制定全省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江西提出“一個希望、三個著力、四個堅持”總體要求,按照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工作要求,堅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科學規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安居問題,完善農村住房保障體系,完成“兩不愁、三保障”重要任務,為努力實現全省“五年決戰同步小康”戰略部署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2017年,國家下達我省12.78萬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任務安排在各地申報計劃任務要求的基礎上,向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傾斜。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他特困戶、因災倒房重建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基本安居問題。各地要強化措施、科學組織,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安居問題。
(三)基本原則。
一要堅持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者,要加強領導和協調,整合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實施過程中要規范操作程序,嚴格管理,做到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接受群眾監督;要明確廣大農民群眾是農村危房改造的實施主體,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使其主動、積極建設美好家園。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要堅持“三最”,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居問題。不搞“錦上添花”,堅持“雪中送炭”。重點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改造危房,對特困戶在總量明確前提下,統一規劃、分批實施、兜底解決。。
三是堅持資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實現安全居住基本目標。在房屋結構和功能設計上要優化完善,在基礎設施投入和項目配套上要強化整合,提高工程整體效益,提升居住水平,優化人居環境。
四是堅持因地制宜、經濟節約。農村危房改造應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為主,不得以其他名義搞大拆大建和進城進園集中安置。優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閑置宅基地和空閑地。推廣低成本建造技術和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經濟適用性。在建設標準上引導農戶量力而行,摒棄攀比、浪費陋習。
二、主要政策
(一)實施范圍和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范圍為全省農村地區。各地的中心城區(城市及縣城關鎮)規劃建成區范圍不得安排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風景名勝區要按照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職能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補助對象必須為戶口為農村地區、有宅基地使用權益、家庭經濟困難、自有居住房屋為危房或無自有房屋的居民。具體是:
1.根據經濟貧困程度分為兩大類,一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中包含需兜底解決的特困戶(簡稱特困戶)和其他貧困戶。二是非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一般貧困戶,其中包含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人均收入低于國家貧困線1.5倍貧困戶(簡稱低收入戶)。
2.根據住房情況分為危房戶和無房戶。危房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為D級和C級的農村住房。D級為整棟危房,C級為局部危房。無房戶指無自有房屋居住,需根據《關于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和無房戶認定工作的通知》(贛農房辦字?2010?10號)要求進行認定。
(二)改造方式。擬改造的農村危房經鑒定為整棟D級危房的必須拆除新建,為C級危房的必須維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補助)。新建房屋堅持就地就近建設,并以分散分戶改造和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協調作用,組織農戶選擇技術可靠的施工隊伍代建。農村危房改造建房戶較多的地方可規劃集中建房和選擇在鄉鎮所在地建(購)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進縣城和城市購買商品房,不能與其他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復疊加享受。
(三)補助標準。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標準、不同改造方式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今年分類補助標準如下:
1.新建房屋的補助標準。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需兜底解決的特困戶,要列為重點幫扶對象,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或采用“交鑰匙工程”等方式,切實解決其最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其他貧困戶和分散供養五保戶,每戶補助不得低于1.8萬元;對屬于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原中央蘇區國家重點優撫對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對象,每戶補助不得低于1.45萬元;低收入貧困戶的對象,每戶補助1.1萬元。未列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但無經濟能力和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別貧困戶,可參照安排“交鑰匙”工程解決其居住問題。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低于省規定的補助標準下限。
2.維修加固房屋的補助標準:對于房屋進行修繕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難農戶,不區分經濟困難類型,每戶補助3500元。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其他風貌管控重點區域的維修戶,補助標準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酌情提高,并向省農房辦報備。
(四)兜底保障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其他特困戶住房安全。
一是要明確兜底保障政策。各地要全面落實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其他特困戶的安居幫扶政策。相關認定標準及程序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制定。對于有自建能力的,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高于其他補助對象的補助標準,支持其建設新居。對于完全無能力自建房屋的,可由鄉鎮政府委托村集體組織實施“交鑰匙”工程,提供特困戶居住,解決其安居問題。“交鑰匙”房屋在空間結構上要滿足基本居住需要,如臥室、廚房、衛生間需分別獨立設置,做到墻面、地面平整,水電設施到位,可直接入住。
二是要健全兜底保障管理機制。兜底保障特困戶自建房屋產權歸農戶。“交鑰匙”工程房屋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特困戶享有“使用權”。各地要建立健全“交鑰匙”工程產權、使用權等管理制度,明確“交鑰匙”房屋必須提供給無安全房屋的特困戶居住使用。其中“使用權”實行滾動退出機制,明確待特困戶經濟狀況改善、另行解決居住問題后,需將“交鑰匙”房屋使用權交還村集體,并由村集體按照政策規定再行分配。
(五)改造標準。C級危房修繕加固必須有效解決危險部位問題,防止短期內因技術原因重新變為危房。D級危房拆除重建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須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每戶住房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省里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凡屬于建房層數超三層、房屋占地面積超標等“超高、超大”情況的,要取消補助對象資格。改造后房屋的居住用主房建筑面積實行控制,具體是1至3人戶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戶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戶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戶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儲藏、農具放置等用途的輔助用房,不計入主房建筑面積;對于兜底保障特困戶實施的“交鑰匙”房屋,在建筑面積上要嚴格控制,1至2人戶住房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0平方米,3人以上原則上不得超過60平方米。
三、具體要求
(一)資金籌集。2017年,全省共實施12.78萬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補助資金按照常規補助戶均1.25萬元安排,包含中央戶均補助7500元和省縣兩級財政戶均配套補助5000元(具體為:西部政策延伸縣按省、縣兩級8:2比例分擔,即戶均省財政配套4000元、縣財政配套1000元。非西部政策延伸縣按省、縣兩級6:4比例分擔,即戶均省財政配套3000元、縣財政配套2000元)。另外,2017年起重點推進建檔立卡貧困戶改造危房,在常規補助基礎上,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再增加1000元補助資金。按照各地任務實施情況和資金補助標準,節余資金可追加補助困難農戶,資金不足部分則由縣財政兜底,省財政配套資金將充分整合農村危房改造、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殘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等資金。各地也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配套資金,通過政府財政補助、社會捐助和農戶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另外,要根據中央和省里關于脫貧攻堅涉農資金整合要求,主動積極做好資金統籌,優先用于“兩不愁、三保障”工作。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農村危房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有意愿和償還能力的貧困戶提供農村危房改造專項貸款貼息支持。要探索貸款與個人征信、農房產權和其他物品所有權掛鉤機制,建立健全專項貸款風險防控機制,為支持農村困難群眾改造危房發揮作用。各地財政要把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經費納入預算安排,保障任務順利實施。
(二)資金發放。地方政府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將各渠道籌措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統一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部門要定期將核定的補助對象及補助資金發放金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通過村集體實施“交鑰匙”工程的,可與改造對象簽訂協議,補助資金由縣財政撥付至村集體賬戶)。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和《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辦法》(贛財社〔2011〕58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發放管理辦法,嚴禁截留、擠占、克扣和挪用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安全運行,并合理確定補助資金分階段發放比例,保證項目動工時先按審批補助額度撥付規定比例的補助資金,新建或維修的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當地組織)付清全部余款。
(三)質量安全。各地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部門和鄉鎮村鎮建設管理機構要在新建房屋的規范選址、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樓面等關鍵施工階段,及時到現場逐戶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質量安全問題要當即告知建房戶,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做好現場記錄,填寫《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建房質量檢查表》。各級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新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農村危房改造要嚴格執行建筑工程相關技術規范,特別是抗震設防7度以上地區,縣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做好工程抗震技術推廣和質量安全監管。房屋進行維修加固的,要找準危險部位,針對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時間內重新變成危房;房屋進行拆除重建的,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項目的農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并對所建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
(四)風貌管理。各地做好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集推廣,并出臺農村危房改造方面的風貌管理要求。風貌管理要求應包括規劃選址、建筑朝向、外觀結構、層數面積等方面內容,并納入村莊建設規劃要求。各地要針對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履行規劃審批職能,并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登記發放管理措施。規劃建設部門要將建筑風貌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確保改造后農房能體現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時代風貌。各地實施風貌管理的進展情況將被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評價內容。
(五)提升基本居住功能。科學確定區域內重點建設中心村,對確定的重點建設中心村,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將農村建房和危房改造等與客家民居建設、紅軍遺址保護、村莊治理等相結合,做到在村莊布局上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村莊布點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相銜接,有序引導村落布局調整,體現特色家園、致富田園、生態庭園、文化樂園、和諧鄉村的新面貌。另外,從規劃層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設施建設,通過政府層面將農村危房改造與新農村建設、水利、交通、農業等項目進行統籌整合,提升人居環境水平。
(六)檔案管理。要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批準一戶、建檔一戶,檔案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農戶危房改造申請書、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附件1),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附件2),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表(附件3),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驗收表,農戶(夫妻)身份證和戶口簿、農村五保供養證或低保金領取證、殘疾人證書、建檔立卡貧困戶檔案國家重點優撫對象證、革命烈士證等各類身份證件復印件、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或無房戶)情況登記表、農村危房改造協議(含信息公開、拆舊還基等條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對比照片,《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復印件等有關資料。要做到專人管理、資料齊全、制度規范。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確保農戶檔案及時、真實、完整、準確錄入信息系統。實施災后倒房重建的民政部門,也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農村危房改造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時錄入國家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之后再移交建設部門存檔備查。各地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績效評價和農戶檔案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審核與抽驗。
四、操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相關身份證明等材料。對居住在D級危房中且無經濟實力建房的農村特別困難戶,鄉村干部要主動上門做工作,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優先安排。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符合補助對象條件,并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附件1);確定為貧困戶或無房戶的,還要按照《關于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和無房戶認定工作的通知》(贛農房辦字〔2010〕10號)要求,填寫《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情況登記表》或《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無房戶情況登記表》,并上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入戶審核。鄉(鎮)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報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符合條件的,鄉(鎮)政府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鄉(鎮)政府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審批和公示。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部門聯審機制,組織建設、民政、扶貧、殘聯、房管等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按照各自職能進行歸口審核,檢查家庭身份及住房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政策,提出審批意見后核定補助方式及補助標準。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要在村委會和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住房情況。同時,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做好與批準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協議中要有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的條款。
(五)竣工驗收。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組織對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填寫《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驗收表》。
(六)設置標識牌。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驗收合格后,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辦公室應在補助對象翻建新建、修繕加固房屋的顯著位置懸掛有“政府援建”字樣和“民心圖案”的長方體標識牌。標識牌尺寸為28cm x 20cm,材料為銅質或鈦金,字體及圖案為紅色,在標識牌右下方標注“二○一六年”。掛牌所需費用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五、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
(一)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階段。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人員深入村組,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國家重點優撫對象、革命烈士和其他貧困戶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工作要在2017年11月份完成。
(二)明確任務、分解落實階段。省里下達2017年危房改造計劃任務和實施方案后,各地要及時制定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細則,并將任務分解到各鄉(鎮)和村組。
(三)危房鑒定、組織實施階段。計劃任務分解后,各縣(市、區)建設、民政、扶貧等部門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農村危險房屋進行技術鑒定,確定危房等級,填寫《江西省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附件2)。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維修加固的危房數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建房對象和改造方式。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環節審查結果要進行“三榜公示”。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要求在2017年11月底以前完成,2017年12月底要全面開工,2017年4月底要全面竣工。
(四)檢查驗收、總結工作階段。各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工后,要進行自查驗收。2017年6月份,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省級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辦公室要配備工作人員與辦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要強化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的責任,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要層層簽訂責任狀,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辦法,落實責任制。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要通過組織鄰里相幫、結對幫扶、投工投勞等措施幫助困難農戶改造危房。
(二)落實管理措施。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費項目,除國家明令不能減免的外,一律予以減免。要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舊房應無條件拆除。要組織好建筑材料的生產、供應和調度,防止發生建材亂漲價現象,并為農民提供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嚴把建材質量關。
(三)抓好進度調度。各縣(市、區)要建立工程進度報送制度,有效掌握農村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并進行科學調度。各地要按照統一時間節點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狠抓工程進度,確保完成省里下達的任務。從2017年12月份起,省里將每月根據各地工作推進的情況進行全省排名通報。進度排名情況將計入年度績效評價得分。
(四)嚴格績效評價。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制定全省農村危房改造省級驗收暨績效評價方案。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后,省農房辦將在各地自查自驗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年度省級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全面考核評價各地2017年工作完成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將通報全省,并與下一年度任務資金的安排相掛鉤。
在省級驗收和績效評價過程中,將專門對補助資金的配套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重點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撥付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補助對象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一旦發現,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