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費
第十七條 臺州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臺州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由浙江省和臺州市共管共建的綜合性普通高校,辦學歷史悠久,其前身是1978年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臺州師專,其辦學源頭可上溯至1907年三臺中學堂簡易師范科。
學校錄取規則
1.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并結合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修讀外語語種為英語。
3.男女比例:各專業對考生性別、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4.錄取具體方式: (1)調檔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內調檔,省外按100%-120%以內調檔,具體調檔比例視各省考試院相關規定及報考的生源情況確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嚴格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相關規定。即先錄取平行志愿投檔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滿時,再依次錄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檔的考生。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根據考生成績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的順序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滿時,再依次錄取第二志愿、參考志愿的考生。 (3)對于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法,即根據專業志愿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生源充足時,依據招生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無法錄取的考生,則視其他專業空缺情況,按考生第二、三、四、五、六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若以上六個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則轉入專業調劑志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4)錄取過程中以投檔高考成績為主要根據,結合考生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參照相關科目及外語單科成績,結合考生的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對于有優惠加分的考生,優先予以錄取,加分政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考試院規定執行。 (5)某些專業加試要求:無加試要求。 (6)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英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100分。其余專業錄取時,與該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將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如個別專業錄取未滿,則學校申請優先調錄有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 (7)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江蘇美術、云南音樂招生使用該省的聯考成績;湖南音樂、江蘇音樂、江西美術、福建美術招生由我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分數線的情況下,均按綜合分(專業成績×7.5×80%+文化成績×20%。如果該省文化總分750分時則乘以7.5,如文化總分440分時則乘以4.4,依此類推)從高到低錄取。浙江的藝術、體育類以及外省體育類的考生,專業成績以本人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體育統考成績為準,我校在錄取時按照浙江省錄取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