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做好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財政補助水平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有關工作的通知》,從1月1日起,將農村低保標準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由3648元/年人提高到5400元/年人,分散供養標準由2644元/年人提高到3800元/年人。提高后的農村低保標準,惠及了全省農村貧困群眾117萬人,其中將有22萬扶貧開發主要對象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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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的對象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標準確立依據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并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資金來源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地方為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根據保障對象人數等提出資金需求,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申請條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3、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4、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采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于農村低保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