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跨部門核查信息讓低保真正“保低”,并低保標準每三年調一次。
原標題:廣西: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今后每3年調整1次
近日,自治區政府下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準,每3年調整1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另外,還提出規范審批和建立投訴舉報核查制度等。
最低生活保障是幫助社會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也不能一成不變的。
1月8日,記者從自治區民政廳了解到,為了讓全區城鄉低保對象過個好年,我區提前下達了中央財政給廣西2013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預撥28.23億元資金和城鄉醫療救助3.67億元資金,確保能按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此外,我區民政部門將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自然增長和調整機制,各市、縣(市)應每隔3年調整一次城鄉低保標準。
據了解,2013年起,我區要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另經自治區政府同意,我區從2012年9月1日起要求全區各地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本次全區城鄉低保標準采取城鄉居民生活費用支出法制定。
城市低保標準怎么制定?這要在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和自治區統計部門(以下統稱相關部門)共同公布的2011年當地市、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的26%~36%范圍內確定,但不得超過2011年當地市、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比如:統計顯示2011年南寧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3843元,那么去年9月后,南寧市城市低保標準應為3599~4982元,折算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應獲299.9~415元。
農村低保標準又怎么制定?它將在相關部門共同公布的2011年當地市、縣(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40%~50%范圍內確定,但是年標準不得超過2011年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40%。比如:2011年,南寧市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4913元,那么去年9月之后,南寧市農村低保對象每年應領低保金應在1965~2456元。
按規定,今后各市、縣(市)應每隔3年調整一次城鄉低保標準,即本次各市、縣(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后,應在2015年1月公布當地新的城鄉低保標準。
《意見》明確提出,各地要健全社會救助水平和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物價上漲聯動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準,每3年調整1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針對少數“人情保”和“騙保”情況,此次《意見》中要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必要時可以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村(居)委會開展聯審聯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直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委托,村(居)委會可以協助受理和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但不得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決定。
申請獲批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最終要進行公示,村(居)委會要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及時公布。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就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選擇上墻、互聯網、電視、廣播、短信等至少兩種方式進行長期公示。
《意見》還提出,各地要公開最低生活保障監督咨詢電話。對最低生活保障來信來訪工作,要專人負責,首問負責。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訪事項之日起60天內辦結;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