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發改委(局)、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經發局、財政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的要求,切實做好我省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吉林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2〕47號)和省農村危房改造有關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了《吉林省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當地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村鎮處聯系。
附件:吉林省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2015年5月18日
抄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
附件
吉林省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的要求,切實做好我省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吉林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2〕47號)和省農村危房改造有關規定,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改造范圍和改造目標
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范圍是全省所有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任務4萬戶,其中邊境一線8616戶,抗震設防烈度8度的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予以傾斜,任務單列。
二、任務分解
各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照優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村危房實施抗震改造,優先支持邊境一線和西部貧困地區農村危房改造;同時,結合各地危房數、申報數、上年工作績效、補助資金配套落實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各地要及時將省級下達到市(州)、縣(市)的任務,分解到鄉(鎮),落實到戶。
三、資金籌集、整合和使用
(一)資金籌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由國家、省、市(州)和縣(市、區)組成,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抗震安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各級財政要將地方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工作經費等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二)資金使用。市(州)、縣(市、區)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和《吉林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吉財社〔2012〕860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所有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補助資金必須納入市(州)、縣(市、區)財政專戶管理,中央、省級和市(州)、縣(市、區)分賬核算。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的有關要求以及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及時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分解下達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牽頭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四、補助對象與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具有農村戶口且居住在危險房屋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貧困戶類型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殘聯《關于農村危房改造中貧困家庭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吉建村〔2013〕13號)要求,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并出具貧困戶證明。農村危險房屋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認定為場地危險或鑒定為D級、C級的房屋。未錄入農村住房信息系統中的危房,不能列為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對象。各地要按照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就地就近、分類指導的原則,優先改造農村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助對象的認定程序,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程序。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當年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負責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并征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二)補助標準。2015年中央補助資金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邊境一線戶和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分別再增加2500元補助。省級財政每戶平均補助8250元,各地財政補助標準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合理確定D級、C級改造比例,按照《關于明確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分類補助標準的通知》(吉建村〔2013〕9號),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細化分類補助標準。特別是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要充分考慮農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實落實對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棟危房(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由農戶自建,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對于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眾,各地要創新工作方法,積極探索村級集中居住點的危房改造方式,通過政府統一建設、空置房置換或對現有舊校舍、舊廠(場)房等閑置房屋修繕加固等方式,幫助其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加強對農房風貌建設的技術指導與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細部構造、室內外裝飾等方面延續民居風格,推動建設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現代農房,改善村莊人居環境。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為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后移。農村危房補助資金必須用于住房的本體建設,不能用于單純的住房裝飾裝修,更不能用于圍墻、院門、車庫、廠房等非住房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的住房產權原則上歸農戶所有,同級房屋產權登記機構,要與農村危房改造同步開展房屋產權登記工作,并于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辦結房屋產權登記。
(二)改造標準。
1.建筑面積。改造資金大部分由政府補貼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貧困戶建筑面積原則上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建房面積可根據家庭人口規模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各地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制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筑風格且可分步建設的農房設計方案,為有擴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戶將來擴建預留好接口,并出臺相關配套措施,積極引導,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的問題。
2.房屋結構。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住房主體為磚混結構。選址要避開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擊等氣象、地質災害多發的地點及采礦塌陷區。
3.配套設施。有廚房、照明用電入戶,飲用水方便,能滿足居住對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條件的農戶鼓勵廁所入室。
列入政府補助范圍的農村危房改造在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要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號)確定的最低建設要求,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后每戶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設要求。
(三)建筑節能示范。各縣(市、區)要安排不少于5個相對集中的建筑節能示范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要安排一個示范點(村)。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建筑節能示范監督檢查要求,實行逐戶施工過程檢查和竣工驗收檢查,并做好檢查情況記錄。建筑節能部位和節能措施不得低于4項。建筑節能示范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筑節能措施施工現場。
(四)技術服務。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筑工匠或者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并按合同約定對所建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關鍵施工階段,及時到現場逐戶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并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記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協調紅磚、水泥、鋼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和門窗過梁等常用構件的生產、采購與運輸,在保證危房改造質量的前提下,節約建設成本,并免費提供建材質量檢測服務。要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
六、規范項目管理
(一)質量安全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加強鄉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員和農村建筑工匠的培訓與管理,提高其農房建設抗震設防技術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地震設防地區實施農房抗震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通過對危房維修加固實施抗震改造的,應組織技術力量對原有房屋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判定主要結構安全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導實施。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發現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要做好現場記錄,并提出處理建議。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農房抗震加固常識,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鑒定及加固技術操作手冊,引導和指導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科學實施農房抗震改造。
(二)傳統民居、傳統村落保護和風貌管理。
傳統民居、傳統村落保護。傳統村落范圍內的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護發展規劃要求,堅持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符合保護發展規劃、傳承傳統建造技術的優先安排;對于傳統村落范圍內的傳統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護發展規劃未經批準前,原則上暫不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保護發展規劃已經批準的,要嚴格按規劃實施修繕和改造;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當地傳統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在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圖集及設計方案時,要總結吸納當地傳統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術,提供相應技術指導。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對傳統民居進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壞其傳統風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搬遷和改擴建項目,應依法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農村危房改造應實施風貌管理。改造后農房要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各地要制定或具備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風貌管理要求應包括選址、建筑體量、外觀等方面內容,并納入村莊規劃。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開工前將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送達危房改造農戶,加強現場指導,并將建筑風貌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10月底前將當地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實施風貌管理的危房改造農戶比例等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的情況將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評價的內容。
(三)完善檔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三部門制定的《吉林省農村危房改造檔案管理實施細則》(吉建村〔2012〕22號)要求,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批準一戶、建檔一戶,規范有關信息管理。危房改造農戶檔案錄入情況及相關數據是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和依據。8月30日前,各地要將危改對象基本信息錄入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并按照工程進度及時補充完善相關內容,確保及時、全面、真實地反映工程進度;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信息錄入工作。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推進組辦公室將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中隨機抽查各地信息錄入、進展和完成情況,并予通報。
(四)健全信息報告制度。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于每月1日前將上月全市(州)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匯總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州)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并上報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資金籌集、監督管理等情況。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
(五)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
(六)建立績效考評制度。各地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考評制度,逐級開展年度績效考評,健全激勵約束并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實行年度績效考評,綜合評價各地政策執行、資金落實與使用、組織管理、工程質量與進度、建筑節能示范管理監督檢查等情況,公布績效考評結果與排名,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務的重要依據。
七、實施步驟
(一)計劃下達階段(5-7月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將計劃分批次下達到各市、縣。
(二)組織實施階段(6-10月份):各市、縣結合當地實際制定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將計劃分解下達到戶,并組織實施。
(三)竣工驗收階段(11-12月):各市、縣于11月30日前完成組織驗收工作,并將2015年任務落實情況、年度總結報告上報省危改辦。省危改辦于12月上旬前組織相關部門對年度危房改造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組織評估驗收,通報檢查情況。
八、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文物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發動親幫親、鄰幫鄰,調動村、組積極性,開展社會互助,動員機關單位、工商企業、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幫助農村貧困農戶進行危房改造。